会  员 服 务

 

第一条  娄底国际商会会员分公司会员、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一)凡在娄底市内依法从事工商活动的各种类型企业以及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均可以申请加入娄底国际商会成为企业会员。

(二)与工商活动有关的组织、机构、商会、协会及学术团体可以申请加入娄底国际商会成为团体会员。

(三)从事国际经济贸易、国际金融、科技、教育、法学研究的学者,专家可以申请加入娄底国际商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入会的企业、团体、个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入会手续。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会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娄底国际商会秘书处发给证书。

第三条  会员退会自由,退会时应提前三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通知,并履行退会手续。

第四条  会员权利:

(一)本商会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娄底国际商会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得到娄底国际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娄底国际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娄底国际商会章程,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二)认真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联席会议按照本章程所作出的决议;

(三)支持娄底国际商会的工作,必要时承办娄底国际商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五)主动向本商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理事会可宣布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经催促仍不缴纳的;

(二)拒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

(三)有损害本商会名誉或违背本商会宗旨行为。

第七条  当选为副会长、理事的会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