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商会娄底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为中国国际商会娄底商会(简称娄底国际商会)英文名称LDCIC。娄底国际商会系中国国际商会娄底地方商会,是由娄底从事工商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市性商会组织。

第二条  娄底国际商会是经娄底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娄底市贸促会。娄底国际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娄底国际商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国际商会娄底商会党支部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娄底国际商会的宗旨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际惯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会员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从事工商活动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促进娄底工商企业同世界各国和地区及兄弟省市在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娄底工商企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五条  娄底国际商会依照《中国国际商会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工作,可与境内外相应的组织签订有关民间的促进经济贸易交流与合作的协议等文件。

第六条  娄底国际商会会址设在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29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发挥政府与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会员与中外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商协会和有关机构沟通,向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国际商会及湖南国际商会反映会员企业的诉求和意见。

(二)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的联络工作,与境内外政府部门、贸促机构、国际组织、商协会、工商会及企业建立联系,开展合作与交流。接待境内外经贸界团组和人士来访,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国际交流。

(三)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在境内外举办各类展(博)览会、投融资洽谈会、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等,组织娄底经贸代表团出国参加经贸洽谈、技术交流、商业推介、商务考察、项目对接等活动;协助境外经济合作区与娄底境内产(工)业园区开展推广和招商工作,为会员企业开展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服务。

(四)结合娄底实际,开展市场研究和经贸调研,编辑、出版有关刊物,建立数据库、网站和其他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和发布经贸信息,向会员提供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金融、技术、展览、法律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信息服务;宣传推介国家对外战略和政策、国际经贸规则和惯例、娄底经贸与投资政策、投资环境,组织出国展览、商事法律、风险防范等业务培训,帮助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与国际组织、各国政府部门、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平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商事惯例,办理涉外经济贸易文件和单证的出证认证工作,具体包括出口货物的一般原产地证和优惠原产地证签发、出口企业涉外单据的认证、国际商事证明书出具ATA单证册代办、领事认证代办等服务;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企业间商事纠纷;为会员提供知识产权咨询。代理和争议解决等专业服务;开展对外经贸游说和摩擦应对,组织、帮助和代理会员企业在海外维权、开展法律抗辩、公关游说、舆论引导和行业磋商,帮助会员企业防范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六)参与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活动,向其推荐娄底工商界人士和专家任职,推荐会员企业加入中国国际商会和湖南国际商会。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公平竞争的权利,增强行业组织性和自律性; 

(七)根据需要,设立境外代表处及与业务有关内设机构,为会员企业提供对外联络、市场调研、信息交流等服务;

(八)根据会员要求,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服务;

(九)指导娄底市所辖县市区(含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国际商会、专业或行业委员会工作;

(十)承办娄底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娄底国际商会会员分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一)凡在娄底市内依法从事工商活动的各种类型企业,均可以申请加入娄底国际商会成为企业会员。

(二)与工商活动有关的组织、机构、商会、协会及学术团体可以申请加入娄底国际商会成为团体会员。

(三)从事国际经济贸易、国际金融、科技、教育、法学研究的学者,专家可以申请加入娄底国际商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近三年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市场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团登记证书或其他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类似作用的证件复印件;

(三)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四)由娄底国际商会秘书处发给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行使本商会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娄底国际商会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得到娄底国际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娄底国际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娄底国际商会章程,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二)认真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按照本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三)积极参加娄底国际商会组织的活动,必要时承办娄底国际商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商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违背本会宗旨的行为,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理事会可宣布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当选为副会长、理事的会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娄底国际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请娄底市贸促会审查,并经娄底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理事会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决定娄底国际商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三)修改娄底国际商会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娄底国际商会会长、副会长、理事;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讨论、决定其他的重要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领导娄底国际商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每次会议有过半数理事出席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由娄底国际商会会长主持。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聘请娄底国际商会名誉会长、特邀顾问;

(四)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举和罢免娄底国际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五)审议并批准会长的工作报告;

(六)审定年度财务计划、收支预决算;

(七)决定工作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八)审查、批准会员入会,决定会员的除名;

(九)审议批准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娄底国际商会聘请名誉会长、特邀顾问若干名。设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2名、兼职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第二十三条  会长是娄底国际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娄底国际商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缺席时,由一名专职副会长代行会长职权。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娄底国际商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负责娄底国际商会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名,经理事会任命。

第五章  财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娄底国际商会财务独立,依法获得财产,承担相关义务。

第二十六条  娄底国际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作出财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娄底国际商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费;

(三)会员和其他方面的捐赠;

(四)政府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挪作它用。

第六章 娄底市所辖县市区(含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国际商会和行业国际商会

第三十条  娄底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和行业在拥有一定会员的基础上,依照本章程可设立县市区或行业性的国际商会。

第三十一条 依照章程,各县市区可设立国际商会和行业国际商会,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业务。

第三十二条  各县市区国际商会和行业国际商会的财务独立,依法获得财产,承担有关义务。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086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娄底国际商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