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农产品食品展
邀请函
主办单位
商务部、外交部、中国贸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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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背景
2010年5月,为进一步促进中国与亚欧国家间多层次、多领域交流合作,中央政府决定将举办19年的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正式升格为国家级、国际性的中国—亚欧博览会(以下简称:亚欧博览会)。
亚欧博览会举办六届以来,在中央和国家部委的关心帮助下,在各兄弟省市、自治区、新疆各地州市、国际协办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先后有31位中外领导人和国际组织负责人及1100余位中外部长级嘉宾出席博览会,境内外参展参会企业多达8700余家,遍布五大洲7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在博览会举办政治、外交、经贸、科技、人文等领域高层论坛和专题活动50余场次,共集中签约内联项目总金额超过1.4万亿元人民币,对外经贸成交总额近300亿美元,累计参观人数近180万人次。
本届概况
第七届亚欧博览会以“共商 共建 共享 合作向未来”为主题,以线下实体展示为主,同步举办线上展。
线下规划展览面积9万平方米,设置投资合作展区、国际及港澳台展区、商品贸易展区等三大展区。
其中,商品贸易展区包含数字化及高新技术装备、公共防疫和卫生医疗、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含首届新疆书展)、能源产业、绿色建筑建材、农产品食品(含乡村振兴专区和新疆特色农产品包装设计专区)、纺织品服装、机械设备及专用车辆等8个展览题材。
第七届亚欧博览会农产品食品展区设置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13-14号馆,规划展览面积15120平方米。主要展示绿色农产品、畜牧产品、有机食品、茶酒饮料、精加工食品、干鲜果蔬及地方特色农产品食品、智慧农业、农业现代化等。
展示内容
1.企业形象展示
2.产品展示: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新资源食品、葡萄酒、各类植物油、健康食品及农副土特产品,米面制品、豆制品、肉类制品、水产制品、脱水食品、各类罐头制品、蔬果制品、蛋/奶/乳制品、各类沙司、调味品、蜜制品、饮料、饼干、糕点等精加工食品;农资、智慧农业、农业现代化。
参展细则
1.室内标准展位(3m*3m):11000元/个,包括中英文楣板,洽谈桌1张,洽谈椅2把,220V电源插座1个,射灯2盏。
2.室内光地(36㎡起订):1100元/平方米,光地区域不提供任何展架及设施,参展企业需挑选具有大会资质的单位从事搭建工作。
3.赞助及广告:为配合企业的市场战略,我们将提供更多赞助及广告方案选择,详情欢迎来电咨询。
举办地点
新疆国际会展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3号)
展会日程
展览时间:2022年8月26日至30日(10:00-18:30)
企业布展:2022年8月23日至24日 (10:00-20:00)
封馆安检:2022年8月25日 (全天)
企业撤展:2022年8月30日 (16:30-24:00)
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农产品食品展区参展协议
报名材料:①此表电子版原件及盖章扫描件;②报名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公司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
楣板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
联系人 | 部门职务 | 手机号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邮箱 | |||
网址 | 公司地址 | ||||
展位申请 | 室内标准展位 个, 号馆 号展位 | ||||
室内空地 平方米, 号馆 号展位 | |||||
展示内容 | |||||
其他增值服务(广告、会议、论坛等): |
参展单位印鉴及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贵单位上表中申请的展位,经大会审查,予以确认。请以报名单位名义于 月 日前缴纳全款 元(大写: ),并传真付款底单至我司。我司以收到全部参展费用为最终确认参展商展出资格,否则展位将另行安排。已报名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展,其所缴纳费用不作返还(注:拒收现金和无抬头支票)。
请将展位费用汇至或交至以下账户:
户 名:新疆亚欧国际博览有限公司
账 号:108 251 785 074 行 号:104 881 005 118
开户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新疆亚欧国际博览有限公司
印鉴及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企业参展条款
参展申请
大会接受书面申请和网络报名,参展企业完成参展协议的签字、盖章,并将协议电子版及原件(或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一并报至主办单位后,则报名生效。同时,企业报名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将严格遵守博览会参展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
参展企业资格审定
1. 本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参展企业为独立的法人单位。
2. 本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仅接受与展示范围相关的企业报名参展。
3. 参展企业展出展品和品牌应与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一致。
4. 参展企业历届无违反组委会相关参展条例的不良记录。
展位的分配和使用
1. 大会拥有展位分配的最终调整权及决定权。
2. 大会保留根据展会整体利益而必须改变展位分配的权利。
3. 参展企业不得将展位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因各种原因拼租展位。
4. 参展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额参展费用之后,方有权参展。
5. 参展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额款项,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6. 参展企业需爱护展馆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7. 展会期间,参展企业不得占用展馆公共区域。
取消参展
1. 若取消参展,参展企业应在展会举办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会。
2. 参展企业在展会开展前31—90天递交撤展申请的,将扣缴展位费的50%作为违约赔偿。参展企业在展会开展前30天内递交撤展申请,将扣缴全额展位费作为违约赔偿,并有权另行安排该展位。
参展条例
1. 参展企业所展出的展品不应涉及商标或其它侵权行为。展会期间,参展企业不得侵犯其他企业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2. 展会期间,实际参展企业或展示展品与报名时所填展示内容不一致的,大会有权立即取消企业参展资格,并清理出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由报名企业负全部责任。
3. 参展企业在展会期间不得有散布诋毁他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 参展企业应遵守大会关于展会声贝控制、用电功率、展品摆放等相关规定。
5. 参展企业所有展品、展具和装修等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符合大会消防管理规定。
6. 参展企业应根据需要为其参展展品自行投保,并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和展品,大会对展品或个人物品丢失、损坏等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7. 参展企业需选择有大会施工搭建资质的搭建商,否则因搭建问题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补充条例
大会保留制定并发布补充条款的权利。所有补充条款将作为本参展条款的一部分,并对参展企业有约束力。
协议终止
参展企业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大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参展企业缴付的展位费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此外还要赔偿因终止合同给主办单位造成的损失:
1.逾期未付清全额参展费用。
2.未经大会书面许可转租或转让展位。
3.其它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妨碍博览会正常进行的行为。
解释
本参展条款的解释权归中国—亚欧博览会秘书处。